粤教体卫艺处函〔2011〕48号 关于举办2011年广东省 中学生篮球等项目比赛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科)、佛山顺德区教育局基教科: 根据我厅今年学校体育竞赛安排,2011年广东省中学生篮球、排球、定向运动等计划项目将于11月至12月份举行。现将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规程要求积极组织队伍参赛。各项赛事的有关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我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中有关公告。 附件:篮球、排球和定向运动项目比赛竞赛规程 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佛山市教育局、肇庆学院,此件发至各县(市、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股) 附件1: 广东省第二届高中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篮球协会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以市(区)为单位组队;各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组队。 六、竞赛分组:地级市组、学校组男子、女子比赛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 必须具有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的我省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的高中学生。 (三)参赛年龄: (四)尚未注册或超过注册有效期的运动员必须于11月11日前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运动员注册请登录体卫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首页“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在注册有效期内但注册卡遗失的运动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将需要补制卡的运动员清单与报名表一并传真至省学体联。 (五)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籍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学生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六)凡获得2010年、2011年获广东省青少年篮球锦标赛或冠军赛、及2010年广东省运动会篮球比赛前六名者,均不得报名参赛。 (七)凡参加过中国男子、女子篮球职业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篮球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制。但各报名单位对此类参赛者应在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八)地级市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学校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报名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八、报名规定 (一)地级市组(含顺德区)、学校组:各单位限报男子、女子组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务必为12人,并在联席会议上交电脑打印的确认名单)。 (二)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如报地级市组不得兼报学校组)。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包括球衣号码)。 (三)报名日期: 1.比赛报名表请统一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卡号码、运动员所在学校和球衣号码。 3.报名截止日期: (四)报名结束后3天,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请各队伍核对并相互监督。 九、抽签会议及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时间、地点待定,具体请于11月18日后查看体卫艺处网站“学校体育竞赛专栏”公告。各参赛队伍派人或委托代表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队伍必须在抽签会议前1天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省学体联,委托主办单位代抽签(传真号码:020-37652709,传真后致电37653353予以确认);如无委托函且无代表参加抽签会议,则视为放弃参赛。抽签结果将在体卫艺处网站公布。 (二)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赛前一天下午16:00在赛区召开,具体地点请于赛前一周查看体卫艺处网站有关公告。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竞赛办法: (一)赛制规定(拟定,具体竞赛方法根据报名情况而定): 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根据报名情况,经抽签分成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小组单循环比赛,按积分排列各小组名次。 第二阶段,获各小组前两名队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及淘汰附加赛,决出本次联赛第1至8名。 (二)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 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最新的规则解释(另行通知)。 2. 比赛第四节及每一决胜期最后2分钟分别增加一次30秒短暂停。 3. 各阶段参赛运动员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衣着不整者一律不得上场参赛。 4.特殊规定: 第一阶段每场比赛(若为单循环赛制则为前两轮比赛),各队伍确认参赛的12名运动员都必须上场,每队必须分成A、B两组各6名队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的比赛,每名队员参赛时间不少于4分钟,第一、二节上场队员不能重复。第三、四节不做规定。 比赛期间,如出现因犯规、伤病(需大会医生证明)而导致人数不足12人的情况,个别运动员需重复上场时,由对方教练指定替换队员,但A、B两组队伍必须在第一、二节比赛为首发。如其中一队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判该队负,具体的判负办法参照最新篮球竞赛规则执行,该队不允许再参加下一轮比赛;双方都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均不允许参加本轮及下一轮比赛。 十一、比赛服装、器材 (一)各队必须按照竞赛规则的具体要求准备深、浅两套比赛服装参加比赛。 (二)比赛用球:长虹BC757(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 十二、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不足八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全部录取。 (二)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奖杯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经费: (一)报名费和注册费(含所有成功注册的运动员):各队伍在报到时缴纳报名费(按报名人数缴纳,标准:50元/人)和注册费(标准:20元/人/年)。 (二)裁判费:各队伍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裁判费500元/队。 (三)食宿费: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130元/人/天),报到当天按一天计,并自备个人洗漱用品。 (四)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四、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代表队所属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运动队报到时查验保险凭证原件、上交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十五、报到事宜: (一)各代表队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主办单位过机查验真伪)、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集体保险凭证则需用荧光笔标出参赛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并领取运动员注册卡、竞赛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请于赛前一周登陆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查看。 十六、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七、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十八、地级市组比赛执行《广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积分办法》。 十九、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2: 2011年广东省第一届高中排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排球协会 四、参赛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以市(区)为单位组队;各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组队。 五、竞赛分组及项目:地级市组、学校组的男子、女子比赛 六、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 必须具有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的我省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的高中学生。 (三)运动员参赛年龄: (四)2011年10月17日前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运动员注册请登录体卫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首页“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五)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籍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体育运动学校、排球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学生不允许参加本次联赛。 (六)凡获得2010年、2011年获广东省青少年排球锦标赛或冠军赛、及2010年广东省运动会排球比赛前六名者,均不得报名参赛。 (七)凡参加过全国排球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联赛、锦标赛、冠军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比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制。但各报名单位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八)地级市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学校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报名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八、报名规定和报名办法 (一)地级市组(含顺德区)、学校组:各单位限报男子、女子组各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到赛区参赛务必为12人,并在联席会议上交电脑打印的确认名单)。 (二)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如报地级市组不得兼报学校组)。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包括球衣号码)。 (三)报名办法: 1.比赛报名表请统一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卡号码、运动员所在学校和球衣号码。 3.报名截止日期: (四)报名结束后3天,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请各队伍核对并相互监督。 九、抽签会议和联席会议 (一)抽签会议时间、地点待定(具体请于10月21日后查看体卫艺处网站“学校体育竞赛专栏”公告)。各参赛队伍派人或委托代表参加,因故不能出席的队伍必须在抽签会议前1天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致函省学体联,委托主办单位代抽签(传真号码:020-37652709,传真后致电37653353予以确认);如无委托函且无代表参加抽签会议,则视为放弃参赛。抽签结果将在体卫艺处网站公布。 (二)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赛前一天16:00在赛区召开,具体地点请于赛前一周查看体卫艺处网站有关公告。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竞赛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2009—2012》。 (二)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前四局每局25分,决胜局15分。如24:24、25:25或14:14、15:15一方必须领先对方2分,即26:24、27:25或16:14、17:15才胜一局。 (三)参赛队在6队(含6支队)以下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比赛名次。如参赛队在7队(含7支队)以上则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分获两个小组前两名的的队伍决1—4名,小组3、4名决5—8名(拟定,具体竞赛方法根据报名情况而定)。 (四)根据报名情况,赛制如有调整,将在抽签会议上公布。 (五)特殊规定: 1、第一阶段每场比赛(若为单循环赛制则为前两轮比赛),各队伍确认参赛的12名运动员都必须上场,各队必须分成A、B两组各6名队员分别参加第一、二局的比赛,第一、二局上场队员不能相同,要求每队上场队员必须打满一局,第三局及后续比赛不做规定。 2、比赛期间,如队员因伤病(需大会医生证明)等不能参赛,个别队员需重复上场比赛,由对方教练指定替换队员。 3、如其中一队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判该队0:3负,同时不允许参加下一轮比赛;如双方都达不到上述要求,则均不允许参加本轮及下一轮比赛。 十一、名次计算办法 (一)单循环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则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二)在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 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十二、名次录取与奖励办法 (一)名次录取:各组别分别录取男、女子前八名,不足八队参加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全部录取。 (二)奖励办法: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奖杯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三、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各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深浅各一套)统一的比赛服,上衣前后号码要符合规则要求,队长服装要有标志,自由人的服装要有明显的区别。参赛队伍比赛服装如印制广告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印刷。 (二)比赛用球: 长虹VC500P排球(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 十四、参加本次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代表队所属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运动队报到时查验保险凭证原件、上交保险凭证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赛。 十五、经费 (一)报名费和注册费(含所有成功注册的运动员):各队伍在报到时缴纳报名费(按报名人数缴纳,标准:50元/人)和注册费(标准:20元/人/年)。 (二)裁判费:各队伍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裁判费(标准:500元/队)。 (三)食宿费: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130元/人/天),报到当天按一天计,并自备个人洗漱用品。 (四)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六、报到事宜 (一) 各代表队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主办单位过机查验真伪)、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集体保险凭证则需用荧光笔标出参赛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并领取运动员注册卡、竞赛秩序册及有关竞赛资料(其余时间一概不予受理)。 (二) 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人:请于赛前一周登陆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查看。 十七、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八、地级市组比赛执行《广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积分办法》。 十九、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一、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附件3: 2011年广东省中学生定向运动锦标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肇庆学院 佛山市教育局 三、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定向运动协会 四、参赛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以市(区)为单位组队;各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组队。 五、比赛日期与地点: 六、竞赛分组:地级市组和普通高中组(各组别设男、女子组) 七、竞赛项目(各组别男、女子项目相同,共计4项): 百米接力定向赛、短距离定向赛、中距离定向赛、积分定向赛。 八、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 必须具有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的我省普通中学(含普通职业中学,不含中等技术、专业学校)在校在读的中学生。 (三)运动员参赛年龄: 地级市组: 普通高中组: (四) (五)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籍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具有同等性质的中等体育专业学校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六)凡获得2010年、2011年全国定向锦标赛、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全国定向冠军赛、全国学生定向越野精英赛的相应高中组别前六名者,均不得报名参赛。 九、报名规定和报名办法 (一)地级市(含顺德区)组和普通高中组:各单位各组别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子运动员各限报4人。 (二)各单位各组别在短距离定向赛、中距离定向赛、积分定向赛三个项目中,每项限报2人,每人限报1项。 (三)各组别百米接力定向每单位可报1队,每队由3人组成。 (四)各参赛队伍必须将每名运动员的参赛项目在报名表中注明。 (五)报名办法: 1.比赛报名表请统一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卡号码和运动员所在学校。 3.各单位务必在 (七)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如报地级市组不得兼报普通高中组)。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五)地级市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学校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具有报名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七)报名结束后3天,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请各队伍核对并相互监督。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竞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抽签决定。 (三)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院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并经竞委会同意者外);凡无故弃权者,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比赛采用电子打卡计时系统,由承办单位准备。 (五)竞赛补充规定: 1.百米接力定向赛:比赛是在小块场地内进行,用1:1000~2000大比例尺地图。参赛队数超过20队时,分组预赛,按打卡成绩录取12队参加决赛。第一棒运动员集体出发,完成线路后交接指卡,下一棒运动员接到指卡后再取图进入下一棒次比赛。其他同定向接力赛规则。 2.积分定向赛:赋予场内每个检查点一定的分值,规定同组别每名运动员相同的比赛时间,运动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己规划路线,每找到一个检查点就给与相应的分数。如果超出规定比赛时间,则扣除一定分数:具体规定:超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除10分,超时1分钟以上,每超时1分钟及以内加扣10分。最后,以积分多少评定运动员的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六)封场规定: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根据定向运动竞赛规则,从即日起,至比赛开始日止,未经组委会同意,严禁任何参赛运动队,到赛区进行场地勘察或定向比赛及训练活动。如有发现,一经证实取消参赛资格。 十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办法 (一)录取名次:各组别各单项男子、女子分别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二)各单项比赛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七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百米接力定向赛名次得分按相应单项名次得分加倍计分。 (三)各组别设团体总分奖,各单位各组别男子、女子得分总和为该单位该组别的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如相同,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四)考虑到定向运动的特殊性,本次比赛地点赛场单位代表队在各项目比赛中取得的名次以及团体总分,同其他代表队名次并列(下一名次不空缺),与其名次并列的代表队名次分双计。 (五)奖励 1.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 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二、报到事宜 (一)各代表队于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请于11月25日后查看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有关公告。 十三、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 十四、保险: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保险凭证复印件。 十五、经费 (一)报名费、裁判费:各队伍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报名费(标准:500元/队)和裁判费(标准:500元/队)。 (二)注册费:各队伍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注册费并领取注册卡(标准:20元/人/年)。 (三)各队到报到地点、驻地到比赛场地的交通自行解决。 (四)各参赛队其食宿费自理,大会不作具体食宿安排,只提供食宿信息由各运动队自行联系解决。有关食宿信息将在11月25日后在体卫艺处网站公布,敬请留意。 (五)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六、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七、地级市组比赛执行《广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积分办法》。 十八、每项目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凭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不能提交者取消参赛资格。 十九、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如具体报到事宜等),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