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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时间:2011-05-2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2011年广东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
二、协办单位: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羽毛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中山大学
四、参赛单位:各地级市、佛山市顺德区以市(区)为单位混合组队;各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单独组队。
五、竞赛分组:设地级市组、学校组
六、竞赛日期:8月8日至8月13日。
七、竞赛地点:中山大学(本部)体育馆
八、竞赛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
九、运动员(学校)参赛条件
(一) 必须具有2010年12月31日前的广东省正式户籍和正式学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认可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且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良好以上的我省普通中学在校在读的高中学生。
(三)学校组报名资格:2010年向广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中心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的学校。
(四)运动员参赛年龄:
1992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高中学生。
(五)2011年6月17日前必须在广东省学生体育联合会履行中学生运动员注册手续,并获得广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号者方可报名。运动员注册请登录体卫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首页“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办理。已在2010年广东省高中羽毛球锦标赛注册过并领取注册卡的运动员本次赛事不用办理注册手续,比赛时出示该注册卡。
(六)双重学籍的学生(即同时具有普通中学和省或市体育运动学校普通班学籍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2011年高中(含中职)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补习班学生、寄读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2011年秋季入读高一(含中职)的新生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已正式调入省、市体工队、职业俱乐部队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七)凡在2010年、2011年获广东省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或冠军赛和2011年省传统项目学校羽毛球锦标赛前六名者,以及广东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羽毛球比赛前六名者均不得报名参赛。
(八)凡参加过全国运动会、全国羽毛球锦标赛、中国羽毛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羽毛球俱乐部甲级联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职业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本次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以学校名义参赛的不受此限制,但各单位对此类参赛者应在运动员报名时,主动提供相关运动员参赛情况说明。
十、报名规定和报名办法
(一)地级市组(含顺德区):每市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8人。
学校组:每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 8 人。
(二)每队男子、女子单打各限报6人,男子、女子双打各限报3对。
(三)男子、女子团体赛每队各限报4人,且必须在报名表中注明。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别参赛(如报地级市组不得兼报学校组)。一经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
(五)地级市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本市学籍的在读学生。学校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报名学校学籍的在读学生。
(六)报名办法:
1.大会报名表请统一在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下载。
2.报名表一律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且报名表务必填写注册卡号码和运动员所在学校。
3.报名截止日期:6月17 日16:00前,请同时把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及传真到学体联,邮箱地址:baoming020@163.com(邮件命名:“高中生羽毛球赛报名表(地级市组——×××市)/高中生羽毛球赛报名表(学校组——×××学校)”;传真:020-37652709(传真后,务必致电020-37653353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要求按本队运动员的实力排名序号填报。
(七)报名结束后3天,所有队伍报名表将在“广东省中学生运动员注册系统”中“内部公告”公示,请各队伍核对并相互监督。
十一、竞赛办法(拟定)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赛事男、女子单打、双打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及单淘汰附加赛决出1至8名。每场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
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决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的办法决出1至8名。
团体赛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二胜制,每盘三局两胜制,男子、女子团体赛的出场顺序为:单、双、单,4名运动员必须全部参加比赛。
(二)种子选手(对)及数量的设置,由主办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抽签按规则要求抽出对阵秩序。
(三)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先进行男、女子单打、双打比赛,最后进行团体赛。
十二、比赛服装及比赛用球
(一)比赛服装:各队比赛服装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参赛队伍比赛服装如出现商业性广告或标志,必须书面报主办单位,并经主办单位同意后方能穿着上场比赛。
(二)比赛用球:金雀牌AAA羽毛球(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产品)。
十三、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队(人、对)则按实际参赛队(人、对)数全部录取。
(二)奖励办法
1.对获得团体赛前八名的队伍颁发奖杯和成绩证书。
2.对获得各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三)奖杯、成绩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四、经费
(一)报名费和注册费(含所有注册的运动员):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向主办单位缴纳报名费(标准:500元/队)和注册费(标准:20元/人/年),并领取注册卡。
(二)裁判费: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裁判费(标准:每参赛单位500元)。
(三)食宿标准:在编参赛人员在报到时向大会缴纳食宿费(标准:每人135元/天),报到当天按一天计;并自备洗漱用品。
(四)参赛队伍其他费用一律自理。
十五、保险
参加本次赛事的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学校所在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在报到时向大会交验保险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十六、报到事宜
(一)各代表队于8月8日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集体保险凭证则需用荧光笔标出参赛人员)、健康证明原件。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请于6月30日前登陆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查看。
十七、联席会议
裁判长、领队和教练员联席会议于8月8日下午16:00在赛区召开。各参赛队伍必须派领队或教练员依时出席,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否则将不接受该队对本次联席会议涉及内容的投诉。
十八、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
十九、地级市组比赛执行《广东省中学生体育竞赛积分办法》。
二十、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注册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检录。
二十一、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指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二十二、未尽事宜,请各代表队浏览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网站(http://twy.gdhed.edu.cn)中“学校体育竞赛专栏”,主办单位不再下发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
二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关于举办2011年广东省中学生游泳等项目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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